2009年3月23日 星期一

詐騙集團嫌犯落網 坐牢機率都不高新聞感想



詐騙集團嫌犯落網 坐牢機率都不高









詐騙案件層出不窮,不過根據統計,詐騙歹徒即使落網,確定被關的還不到三成!造成這類案件,嚇阻的效果相當有限。另一方面,個人資料外洩問題也相當嚴重,雖然法務部特別修法大幅提高刑責,不過,草案目前還卡在立法院,讓詐騙集團的氣焰依舊囂張。  (杜大澂報導)



  經濟不景氣,詐騙集團反而變本加厲,因此,日前不斷傳出大學僑生、退休銀行經理被騙千萬的案件,不過,為什麼相關單位就是束手無策?



警方坦言,詐騙主嫌躲在大陸隔海撥打電話,加上層層轉接,追查相當不易。另外,雖然刑法詐欺罪可判五年,依刑法一罪一罰新制之下,最重可處30年徒刑,但是根據高院統計,被判有罪確定的詐欺犯,半數刑期在六個月以下,可易科罰金,剩下的一半,八成刑期在兩年以下,有機會緩刑,判到五年以上不到百分之一,因此,初步估計,詐騙被告入獄者,恐怕不到三成,嚇阻效果的確有限。



另一方面,個人資料外洩問題,法務部特別修法大幅提高刑責,第四十條到第四十五條等條文,將兩年以下徒刑,提高到最重為五年。不過,草案卡在立法院,因此,只能讓詐騙集團繼續囂張下去。

 

閒閒沒事看網路新聞,好像現在人都離不開網路電腦,但是說真的再網路上做的事情感覺好像少之又少,只能說要自己安排時間囉,不然就這樣耗掉生命,卻一事無成。看到新聞總是感嘆,這就是我們的社會,感覺讓人沒保障,做錯事甚至害人的人們,小時候老師總是跟我們說會受到處罰,但是長大了,看了許許多多的事情,總是感覺好像受到傷害和懲罰的比例差距博大,有人被酒駕撞死,賠個二三十萬了事,有些甚至沒錢賠關個幾個月出來,死亡的代價就是這樣嗎??當然不是這樣的換 算,但是當你知道今天你詐騙他人只需關三五個月,卻可以享受很久很久,不會做嗎??是的,我們都不會做,因為我們都不願意傷害他人來換取自身利益,但是它和牠呢?誰知道?如果沒有對價的關係,偷雞的人不用受罰,那得到便宜的人不會做第二次第三次嗎?

當法律無法信服於守法和受害者,那這樣的法律有和正義可言,一個沒有正義法律的政府有啥權力說自己是個國家,不過就個有牌照的盜匪。嗯,只是單單抱怨我們立法院拼了命的動員暴動,就是怕自己的國家名稱受到壓迫,卻不在乎他們的迨職害在這裡生活的百姓受苦難。

 

退休令遭撤 公懲會推翻 怠職法官 照領退休金



中時 更新日期:2009/03/24 02:44 陳俊雄/北縣報導






高雄高分院庭長周慶光怠惰職守,臨退前十天被前司法院長翁岳生停職、移送公懲會查處、追回退休令,成為首名退休令遭撤銷的法官。但公懲會議決後僅將他記過二次,讓周不僅敗部復活,申請復職後還得以領取巨額退休金及一半本俸,消息在三月《司法院公報》披露,引發外界非議。



和前司法院長翁岳生有同學關係的前高雄高分院法官周慶光,八十九年免兼庭長後心生不滿,工作態度消極;九十一年起他五年考績中有四年丙等、一年乙等。



司法官第十期結業的周慶光,九十五年四月九日核准退休,但他因考績丙等心理不悅,從九十五年一月廿六日起,把所有案件開庭時間訂在退休日之後,自己放起二個多月大假,不再審案。



司法院認為周慶光怠忽職守情節離譜,翁岳生決定要給予嚴懲,司法院最後除決議函請銓敘部撤銷周慶光的退休核定,並依公務員懲戒法移送監察院審查,並依同法停職。



公懲會議決後雖認為,「周慶光辦案態度草率,敬業精神明顯欠缺;又恣意更改延後庭期,置當人訴訟權益於不顧;復已請假規避案件開庭陪席,未能切實、積極參與合議審判,事證明確。」卻以周妻車禍他「難免因而分心,情尚可原」,僅給予記過二次薄懲。



在公懲會議決下,周慶光不僅敗部復活得以領取巨額退休金,停職三年餘的薪資本俸亦可全額補領,不啻是重重打了司法院一個耳光,引發法界非議。



周慶光年逾七十,如果當年順利退休可爭取加領退休金一點四倍的退養金。如今以七十二歲高齡申請復職後再辦退休,是否能領取一點四倍退養金,端賴司法院解釋。



另外,簡任十四等、曾任高院庭長的周慶光,原本每月全薪十七萬七千餘元,其中包括本俸五萬一千餘元、專業加給九萬餘元及三萬五千元的主管加給。停職後每月只能月領本俸二分之一的二萬五千七百四十元;申請復職後,則能補領三年餘的另半本俸。

 

你如果是被人欺騙伍佰萬,上法院要討錢,遇到這樣的法官你可以怎樣,當然只可以自認倒楣,這就是讓人不爽的法律制度,而我們卻只能遵守,所以能說千萬不要被別人欺負,有事情就閃一邊,不然可能被人騙錢或是被路人砍殺斷手,最後法官只關他三五個月,你卻跑法庭上百次,還要等個三五年才有這樣的結果。有時想想法官制度真的很奇怪,你和路人甲打架或是跟鬥十年的老婆要離婚,卻被一個完全沒見過面,只是讀了幾本法律書籍,比較會考試的阿貓阿狗決定誰對誰錯,真是見鬼的制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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